更新時間: 2025-08-14, PM 23:22(GMT+8) post History
京華城案審理攻防:司法獨立與媒體影響下的真相追尋
專業審議流程與檢方「鬼打牆」:京華城容積爭議的真相
京華城容積的審議,不是經過一兩次會議、一兩位委員、一兩個單位的結果,而是多次專家小組諮詢會議、都委會大會、研議、公展、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逐層審議後的結論,檢察官集體鬼打牆 一年,還要繼續夢遊到幾時?
法庭今日請來民國106-109 (2017~2020)年擔任都委會委員的白仁德 教授作證,他是都市與城鄉建設的專家,都計專業度絕對高於檢察官,他在民國109(2020)年5月21日的第765次會議後,經由彭振聲 前副市長裁示,組成「京華城案是否可送研議」之專案小組,白挑選了專案小組成員,其中一位,就是最大力反對給京華城容獎的曾光宗委員,試問,如果彭振聲或柯文哲有指示本案一定要過,還會讓白仁德教授開放性的選擇委員、還會找反對派進入專案小組嗎?
白仁德在法庭上清楚證稱,專案小組成員是他諮詢其它委員意願後的開放決定,彭振聲也從來沒有對他下任何指導棋。
專案小組開會時,白仁德曾表示京華城的容積原來是678%,市府突然降到560%,不僅會壓抑地主的發展權,降低該地活絡程度、甚至無法維持該地區原本經濟量能。且市府要做出這樣的重大調整,原則上是要有國土保安等重大理由才可以這麼做,白仁德認為京華城「確實有委屈」,且基於都市計畫的原理原則、前後公平性與都市發展需求,應該可再送大會討論,因為這塊地的容積牽涉到的不只是地主的財產權,也與台北市的都市發展高度相關。
是要盡速用都市計劃的方式重新點亮該地區?還是讓京華城荒廢11年後去用都更獎勵回饋50%容積,若兩個方法皆可,那麼後者對台北市的城市發展會更具公益性 ?還是更壞?這個問題的判斷,是高度的都市計畫專業。
白仁德的任期只到民國109(2020)年年底,在109(2020)年7月30日第768次都委會上,白仁德發言認為雖然當時雙方還在訴訟中,但市府仍可思考如何在兼顧適法性的狀況下補救京華城遭市府苛扣的權益,不過當時會議主席彭振聲卻裁示:「市府無需予以補救」,最後全案轉向由京華城依法提出細部計畫申請,也就是其過去損失的權益無法無償拿回,京華城除了過去的捐地捐錢,還要再多付出金錢給台北市政府,才能申請恢復容積。
京華城案是在一次次的都委會會議中,逐漸找到解決爭議的方向,從768、775到783次大會、每次都有新進度,也得到委員的共識通過。檢察官卻一直鬼打牆,堅持停留在中間某次會議、某位委員的不同意見,再刻意掐頭去尾,這哪是辦案?這根本違背檢察官職權與倫理、這是詐騙。
檢方甚至拿一位京華城的顧問、前營建署官員林青傳給沈慶京,自稱他已聯絡上白仁德的簡訊,來影射過程有不法關說,可笑的是,那則簡訊非但無法證明京華城公司能夠接觸到白仁德,疑似用來邀功的字句也只有「會議主席會讓京華城陳述意見」。
台灣司法可笑嗎?不,應該說可悲。
這些痛現在我都承擔了.當真相水若石出,十年後社會如何看待?
柯文哲發言 - 聽庭筆記
審判長說:台灣的司法很脆弱,但是這個脆弱的司法是否會變得更脆弱,甚至崩壞,現在是審判長要面對的問題。
京華城案在去年媒體開始炒作的時候,其實我根本不知道細節。要送都委會研議,我是知道的,因為議員在議會總質詢、便當會、協調會、陳情案,都有提到這個案子,而且都發局在內簽、備忘錄,也說請業者去都委會陳情說明,所以要送研議,我覺得很正常。至於送研議之後,我並沒有去追蹤本案,因為當時正是COVID-19疫情期間,也沒時間去管這些個案,所以在去年媒體炒作的時候,我才知道容積率840%這件事。
我是政治人物,所以整個案子不免有些政治、媒體等的干擾,例如:鏡週刊 從頭到尾扮演側翼攻擊的角色,造成民間普遍有「司法勾結特定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這種印象。
排除這些,我們回到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事實。
迄今為止,所有來作證的公務員都說,京華城案過程是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容積獎勵申請,那是他的權利。審議結果,是都委會的權責。所以過程是合法的,我相信將來還有新的委員、公務員來作證,大概也是這樣講的。但是檢察官說這是個案,是違法、是圖利,用這個當作罪名把我羈押到現在。檢察官不是都市計畫案的專家,也沒有參加過都市計畫案的實務操作,為何所有的公務員都說這是合法的,而檢方卻可以在事後兩年說這是非法的?然後製造今天這個全國矚目的大案。
我的律師也提出了很多個案,都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去申請容積獎勵,而且有各種的型式。
我是過去一年,特別是過去八個月,在法庭上聽各方陳述,才慢慢弄清楚法律的爭執點,是如上所述,我相信法官在剛接到本案的時候,一定跟我一樣,對這個複雜的案情也搞不清楚,我作為當事人都要到現在,才慢慢把這個案情的法律爭議弄清楚了,現在大家對所謂圖利的法律爭議應該都比較清楚了。
審判長:在這個迄今已知的基礎上,要繼續羈押我,你就要思考了。這不是檢察官要求,也不是高院指示,而是法官在已知的事實基礎上,基於審判獨立 要做出決定。
請法官在獨處的時候,想一下,10 年後,台灣社會會如何評價這個案子?10 年後,在座大部分的人應該都還活著,有機會看到這個歷史事件的發展。
我個人在整個案情過程中,接觸到很多司法人員,甚至基層的法警,都是認真做事、很誠懇的人,台灣的司法不應因為少數幾個檢察官、少數幾家媒體,造成整個司法信任度的崩潰。
審判長,現在是一個關鍵的時刻,在之前案情不明,當然可以有不同的決定。可是在當案情比較清楚的時候,就要按照已知的事實,做出新的決定。坦白講,我已經被羈押一年了,所有的痛苦都已經承擔了….特別是我父親病危臨終時,我內心非常地痛苦,雖然我知道⋯我的同事和學生一定會盡力照顧我的父親,但是我做為兒子、又是有名的醫生,卻⋯卻完全幫不上忙,而且我父親是在我還在獄中的時候,帶著煩惱離開這個世界的⋯我是父親死後,律師來看守所律見的時候⋯⋯我才知道我父親走了,不過這些都是我個人的痛苦,我也承擔過去了。
我今天要講的是,我希望台灣的司法不要因為這個案子變得更脆弱、甚至崩盤。 最近大罷免的結果,檢察官的作為絕對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大家都心知肚明。
我已經被羈押一年,再多關幾個月,對我個人而言,這些痛苦都是小事。但對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的維護,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這是我更關心的。
我也希望審判長跟兩位法官,靜下心來想一下,這個不是說今天要解決….只是大家獨處的時候想想看,請大家想一下, 10年後這個案子台灣社會會怎麼看?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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