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5-07-23, AM 02:08(GMT+8) post History
審判現場拆穿檢方謬論,楊智盛證詞戳破圖利指控
【可以給容積獎勵】北市總工程司作證:送公展依監察院要求,程序合法無疑
林俊言檢察官在傳喚現任都發局總工程司楊智盛時提到:細部計畫可不可以給容積獎勵 時,林俊言自己說:「先說結論,我認為可以,我認為可以!但哪些可以給、哪些不可以,是屬於機關職權。」
也就是現在北檢一票公訴檢察官在起訴書裡列舉柯文哲等人涉犯圖利罪,指控公務員明知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是「明知違法而為之」根本是鬼扯。
今天庭還沒開完,檢察官又開始指揮友好記者進行認知作戰。楊智盛證稱:「是由柯文哲市長蓋章決行送研議與公展。」
但送公展,錯了嗎?楊智盛又說:「是因為京華城之前為了392%跟560%土地變更,我們(北市府)就是一直都沒有送公展,而被監察院調查。監察院希望我們應該不論如何都要讓它送都委會去審議,我們就要參酌,遵照監察院的意見來處理。」
換言之,是過去做錯了,不能繼續錯下去,柯文哲依照市民陳情、監察院意見蓋章決行,到底犯了什麼罪?
楊智盛的證詞更證明北市府不是一言堂,針對京華城案還在訴訟期間能否送研議、進行公展,都發局各科室間本有不同意見,但也都讓大家開放陳述,最後依照監察院糾正函,送公展「透過公開透明程序議決。」
楊智盛提到,當時副秘書長李得全確實有不同意見並退過公文,但他也證稱說:「副秘常常退文」,至於他向副秘報告:「若有不同意見應該向上呈報,而不是向下退文,給公務員壓力」,指的是都發局內已經過數次專案會議、討論,府級有方向,也逐漸形成共識。
此外,他偵訊時表示,有向李得全提到「市長室在催公文,吳順民在樓下等」的說法,則是聽當時局長室王姓秘書的轉述,市長室是誰打的電話?他並不清楚。
2025.07.22 上午庭訊結論:
- 林俊言檢察官認了!按都市計畫24條,可以給容積獎勵!
- 京華城案依法送研議、公展、交都委會獨立審查,現行制度就是要尊重都委會。
- 送公展是按照監察院糾正函辦理。
- 市長室是否真有人在催公文?楊智盛無法確認。
【錯誤筆錄與五手證據】檢方濫權操作、違反刑訴法規定遭當庭打臉
五手消息與錯誤事實都變檢方起訴理由,近十公務員作證都說沒有違法、京華城容積是經由都委會獨立審議,且有法令依據,並證稱檢方與監察院認知錯誤。你,相信誰?
今日作證的是林洲民口中,比優秀更優秀的公務員楊智盛,他釐清了本案起源,就來自於監察院113年糾正文的錯誤認知,被檢方拿來當令劍,政治追殺柯文哲。
審判長江俊彥提問:
監察院113年糾正文提到:「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使用分區管制(簡稱土管),且不得違反主要計劃。也就是京華城 不得逾越自治條例容積560%的上限。審判長問楊智盛:當時你是都發局科長,沒想到嗎?
時任都發局都市規劃科科長、現任都發局總工程司楊智盛回應:這一點,都發局跟監察院「見解有出入」,他們認為相關辦法指的「基準容積」而不是「獎勵容積」,是樓地板而不是天花板,不然之前以及其他縣市用細部計畫核給容積獎勵都違法了。
基礎容積上再給容積獎勵明明有前例,且楊智盛在作證時就告訴檢方,但這些有利被告的證詞,檢方卻故意隱藏不記,檢察官不但強烈誘導證人,還自創筆錄內容,嚴重違反刑訴法第2條 應對被告有利不利之事項一併注意的規定。楊智盛更證稱,不管是研議、送公展等,他都不覺得有違背法令,那麼何來蓄意違法圖利京華城?
檢方指控柯文哲用臉書干擾獨立審判,破壞司法公正性,但檢方才是不斷透過媒體放話向證人施壓、意圖勾串證詞的犯罪者。
例如:7/10自由時報 曾經出了一則「獨家報導」,說彭振聲 前副市長有傳話給法務部高層,表示自己絕對不會翻供,沈慶京辯護律師徐履冰當庭請求審判長要求檢方回應,畢竟檢、辯雙方都是當事人,也都不得勾串證人,結果檢察官林俊廷只是輕描淡寫的說:「檢方不知情,也沒有任何接觸。」
檢方想含混帶過,但另外還有多篇語帶威脅,對邵琇珮、彭振聲施壓的新聞又是何人放話?檢方甚至把楊智盛聽說來的五手傳聞證據寫進起訴書,製造市長室施壓的印象,今天也被辯護律師當庭拆穿。
不正訊問、勾串證人、濫權起訴、違法羈押、偵查大公開,北檢該當何罪?
監察院陷害公務員,糾正文錯誤指摘,監委變成東廠的錦衣衛,還能不廢?
柯文哲發言 - 聽庭筆記
更多影音資訊
延伸資訊
審判 – Truth on Trial
京華城案你真的知道嗎? 資訊爆炸的時代甚麼消息才是真的,當新聞不再告訴你真相,只能自己做功課了。
民眾之窗 – 草悟道:
彙整線上 YT影片,並提供閱讀摘要內容,適合慣於閱讀但不方便撥放影音的朋友。
民眾之窗 – 吵架王:
彙整相關議題,面對各社群平台荒謬的言論如何處理,掃除謠言從你我做起
民眾之窗 – 闢謠圖卡:
當你想要找歷史資料時找不到? 蒐集各社群平台友軍的圖卡資訊。掃除謠言還我正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