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7/17 證人-陳俊源、王令麟

柯文哲遭羈押 11 個月,檢方聲請再延押引發爭議。三位辯護律師指出並無串證、逃亡之虞,證據薄弱,指控檢方操弄偵訊誤導證人、違反比例原則。柯文哲法庭發言批評「司法配合媒體、淪為政治打手」,痛陳羈押對家人與制度的傷害。文章完整整理延押辯護攻防與庭上發言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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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7-18, AM 06:38(GMT+8) post History

每問一次就是一次打擊:陳俊源案揭開台灣司法逼供困境

柯文哲發言 - 聽庭筆記

柯文哲:「我讀過陳俊源的筆錄,他每次被檢察官傳訊,他都說這不是行賄 ,結果就是一次又一次被抓去問,同樣的題目問到第五次傳訊的時候,他就認罪了。
這就是我要告訴各位檢察官,什麼叫不正訊問? 你說你每次訊問都是正常的,但你只要不認罪,我就一次一次把你叫來問,問到有一次⋯你就終於會認罪。我也知道他的心態,算了,錢給你罰一罰,我就⋯。就像台灣人說的,當作被鬼打到 ,他的心態就是這樣」。

今日出庭的陳俊源,是京華城的法務經理,負責處理京華城陳情書撰寫,並代公司捐30萬給民眾黨。偵訊時他八度否認行賄,最後卻認罪了,認罪的過程很離奇,上午的庭訊,更讓人有種「我是誰、我在哪」的茫然?
陳俊源一直說,他只是負責撰寫陳情信,接下來信件就交給公司用印,寄出或送交相關過程他都不知道、不清楚,但是檢察官還是不斷重複逼問、跳針一模一樣、無意義的問題。

檢:「陳情信最後怎麼處理?」
陳:「我不知道」。
檢:「你給沈慶京後,會怎麼處理?」
陳:「我不知道」。
檢:「這些陳情信最後怎麼交給柯?」
陳:「我不知道」。

陳情信難道是賄款嗎?誰寫的、誰交付,到底有什麼好一再確認?這就是檢察官的「重中之重」。
陳俊源是法務人員,寫陳情信時非常注重細節,避免給人關說之不當聯想,陳情函著重於「爭取京華城應有權益」。

109年(2020) 公司請他幫忙捐30萬給台灣民眾黨,他認為是因為公司前年度虧損不能捐,他更不認為這30萬是賄款或可以影響京華城容積審議。
他一直說:「我不認為這是賄款,不然我不會匯,我也認為這30萬無法影響京華城容積審議」。

廉政官卻還是一次一次傳訊他,並在沒有出示任何證據的狀況下告訴陳俊源,在他捐30萬元後,「犯嫌柯文哲就同意京華城公司陳情案,並指示下屬送都委會審議」,因此陳俊源涉嫌貪污治罪條例 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之共犯或幫助犯」,要他認罪,換取從輕發落。

陳回答:「京華城案我認真的整理資料寫陳情書,訴訟時盡力舉證,雖然我沒有行賄市長,但可能造成檢方覺得這是構成行賄的犯嫌,經過檢察官諭知,我現在想也覺得確實不妥。所以我願意認罪。」
陳俊源認罪的真正原因,是檢察官威脅他「犯罪嫌疑重大」,不能不起訴,但可以說服法院讓他緩起訴,他考量無法負擔訴訟,才認罪

柯文哲看著陳俊源再度遭到逼問,憤怒的說,陳的遭遇,也是他的處境。
你不認罪繼續押,就這樣啊,反正關的又不是你們,這是我對台灣的司法最大的指控,不要把每個人都當作壞人,今天就算沈慶京來見我,要討論什麼,我的態度就是人家來陳情就見面,我不會交代底下的,你一定要幫他弄什麼,不會嘛!為什麼見面就一定是要幹什麼?我在陳俊源身上我跟你講,他今天出去一定哭了啦。他已經快要哭了,我怎麼不知道?你不認罪我就把你再傳訊一次,還不認罪再一次!一次、兩次、三次、四次都不認罪,第五次他就認罪了!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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