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5-12-12, AM 03:52(GMT+8) post History
司法淪為政治工具的代價:柯文哲痛陳臺灣司法崩壞與人性悲劇
司法的最後防線,不能成為統治者的武器
今天是臺灣司法史上重要的一天 ,這不僅關係到我個人 ,也關係到臺北市的市政發展,更關係到臺北市政府公務員的尊嚴。
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它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它應當被人民信任。最重要的,司法不可以變成當選者的統治工具,特別是司法不可以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變成破壞人民的工具。
我相信大罷免大失敗 32 比 0,臺北市地檢署的檢察官絕對是重要的因素。本來今天可以利用法庭直播 的機會,讓這個社會眾所矚目的案子,可以向這個社會大眾來公開說明。結果今天這個法庭直播卻變成事後的紀錄片。
我內心坦蕩,我希望真相可以水落石出,我希望法庭可以直播,讓大家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結果你們到底在怕什麼?你們有什麼不敢讓人家知道的?
即使如此,我還是會在法庭上為我自己的清白、為公務員的尊嚴、為臺灣社會的公平正義 奮戰到底。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今日開庭,花了很長的時間討論法庭直播 細節,一開始法官表示:其他被告還沒提出抗告,若等全部的人逐一確認完,一定也是整個庭都審理完之後了。
而審判長認為「依照司法院的子法,設計上就是事後播放,且從立法脈絡來看,也沒有問題」
這段話,實難認同,立法文字既是「法庭直播」,當然就是要求「同步播放」,司法院卻在訂定子法的時候,完全曲解了立法原意,把法庭直播變成法庭紀錄片,也就是子法悖離母法,做了反向定義。
甚至,連可以錄影播放的範圍都嚴重被限縮。依照子法,審判長認為可公開播送的範圍是「不包含被告的最後陳述」,這等於是再一次剝奪遭到檢媒集體霸凌羞辱、未審先判超過一年的我們,希望藉由公開直播,向社會大眾完整陳述、捍衛清白的權利。
法院組織法的法條既寫明「言詞辯論」,司法院就不該利用訂定執行辦法的空間,濫行解釋、毫無理由的逾越了母法的要求限縮直播範圍,這不僅不當,亦是違法。
司法院帶頭違法,是可以被人民允許的嗎?清白與程序正義,我們都要持續爭取。
四個被逼認罪的被告,兩個可疑的證人,與被摧毀的司法尊嚴
審判長說:「臺灣的司法很脆弱」,審判長有沒有想到,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面對國家機器,更加的脆弱。這個案件一定會變成歷史事件,所有相關的人,都會在歷史上留名。
我還是要很沉痛的問公訴檢查官,你們真的要為那一本起訴書背書嗎?你們真的要跟林俊言綁在一起嗎?
這案子總結起來,有四個可憐的認罪者,兩個可疑的證人,還有目前仍然未知的幕後人員,還有很多很多的無辜受害者⋯
朱亞虎認罪,但錢不是他出的,捐錢也不是他決定的,老闆沒有要行賄,甚至人頭也不是他,他認甚麼行賄罪?他來開庭後,我們才可以知道,他只不過是屈服於檢察官的威嚇而已。
陳俊源也認罪,同樣的,捐錢也不是他決定的,錢也不是他出的,他被來傳訊四次,前四次都拒絕認罪,到第五次,他只不過是為了生活,他不想再浪費時間在這個案子上面,花錢消災,罰款換緩刑,所以認罪。
剛才檢察官說:「陳俊源是法務人員,他了解法律,他知道認罪的意義。」檢察官,你知道你講這一句話後面的邪惡嗎?你知道司法是怎麼迫害這些老百姓嗎?
邵琇珮是大家公認的優秀公務員,我當過她的長官,到現在為止,所有她的長官,每一個都說她很優秀,做事認真又穩定,絕對不是那種唯唯諾諾的公務員。她為什麼認罪?只不過是檢察官說她有罪所以她就認罪,但是她又想不出哪個地方做錯。她只是為了保住公務員的資歷,為了苟延殘喘。她在出庭作證之後,檢察官不滿意她講的,馬上提出補充理由書第18,只要她有不同的說法馬上就要起訴她的罪,結果逼死了彭振聲的太太。
這是你們的罪
彭振聲為什麼認罪?只是因為檢察官說他有罪,所以他就認罪。可是同樣的,他也是認為他沒有做錯什麼,自認沒有犯法。這四人認罪,是因為他們已經認知到,司法就是要找柯文哲的麻煩,他們的目標就是柯文哲,其實他們都不認為自己做錯什麼,可是他們都屈服檢察官的壓力,只是為了自保。
天啊,臺灣的司法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今天全案會搞成這個大案,有兩個可疑的證人。
第一個是林欽榮,他有兩個論點,被檢察官作為這個案子起訴圖利罪的理由:
第一,訴訟期間不可以受理、辦理陳情案。
第二,用二十四條來申請容積獎勵,就是犯法。
林欽榮講的這兩條,全部跟他自己做的不一樣。他當過臺北市的副市長,他怎麼會不知道在臺北市政府,訴訟中還是有陳情在辦理。因為我本來就有減止訟(減少市府訴訟)的規定,我當臺北市長,從來沒有說因為在訴訟期間就不能受理這個陳情。剛才檢察官講說,因為這個京華城來那個訴訟的案子跟他申請的案子不一樣,我跟你講喔!不要緊,我們回去再找找看,放心好了,絕對有的,因為京華城告臺北市政府太多案子了,也是他在辦(陳情)。至於24條申請容積獎勵,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他也在很多地方當過副市長,也當過都委會的主委,一條一條拿出來打他的臉,林欽榮講的跟他做的完全不一樣。
而且最重要的,林欽榮來這裡出庭回去高雄十天,就馬上修改高雄市的施行細則,就說細部計畫可以容積獎勵。你到底是對你自己做的事情忘記了,還是你根本就是來這個法庭上說謊?
還有一個蘇麗瓊,這私人恩怨我也不想在這個地方講。我非常清楚,她是社工,她不是都市計畫專業,那個糾正案不是她寫的,她也沒有能力寫啊,她也看不懂!
我昨天晚上在唸,很認真在唸那個監察院的那些公文。我跟你講,監察院提出糾正,一直到113年的三月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已經不是柯市府了,是蔣市府,臺北市政府回函的公文,還是說這個案子沒有違法的地方,甚至在公益性對價性,它都經過都委會討論。
這就是我要講,如果所有的公務員,除了有特定政治立場的蘇麗瓊跟林欽榮,所有的公務員來這裡作證都說這是合法的,憑什麼你們檢察官說這是違法的?你們也不是都市計畫專業,你們也不是實務工作人員,就算是違法,奇怪,都委會是一個獨立行使權責的機關,你們要告也是去告都委會,怎麼去告柯文哲?
這個案子傷害太多人。你們的目標是柯文哲,今天沈慶京不管有罪沒罪,他的公司完蛋了。這是你們要的嗎?我每次替我的同學喊冤名,他被羈押11個月,有任何證據嗎?他真的有去碰到京華城案嗎?到現在為止,有哪一個人出庭作證說李文宗有去講到京華城案?他只是為了那一通簡訊被關了11個月,他就是掛我選總統的時候財務長的頭銜。
這個案子搞垮了整個臺北市公務員,最起碼我知道都發局整個一塌糊塗,多少公務員降轉跑到其他單位去。後來我交保以後,這些公務員都跟我講說,那一段時間大家開玩笑說,啊你被傳訊了沒,搞到風聲鶴唳。
其實也不需要再什麼證據,單單從這些來作證的證人,四個認罪,兩個怪怪的證人,再加上這麼多公務員,你們真的重創、真的把整個司法在臺灣社會的信任全部都摧毀。
以上為今日柯文哲在法庭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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