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炒作 TDR 案與潛逃事件始末

總覽

鍾文智案相關人物

鍾文智

鍾文智在TDR炒作案中扮演了核心角色,他是被指控及判刑的主要人物. 根據報導,鍾文智曾任連一鮑魚負責人及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他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1年間,涉嫌炒作包括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在內的五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從中非法獲利高達新台幣4.9億元
他的涉案程度極深,被檢調單位立案偵辦。法院一審判決其有罪,處以18年有期徒刑,上訴後二審改判為17年6個月,並曾被施加電子腳環監控。最終,最高法院於2025年3月12日判處鍾文智有期徒刑30年5個月定讞,罪名包括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證券交易罪及洗錢罪等共七項。
然而,在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鍾文智卻傳出失聯並逃亡,檢方已發布通緝。
此案也引發了後續的爭議,包括民進黨立委余天及蔡易餘等人曾提案修改《證券交易法》,試圖將TDR納入更明確的法律適用範圍,但此舉被黃國昌等批評者質疑是為鍾文智脫罪的「鍾文智條款」。此外,高等法院在電子監控期滿後未延長監控,也引發了外界對於司法是否縱放重刑犯的質疑.

重要緊急查緝專案 - 鐘文智

查尋緝原因: 違反證券交易法潛逃
通緝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通緝罪名 : 證券交易法
報刊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刊登專刊版號 : 1140313-1

時任民進黨立委 余天

  • 提案修法以求明確性: 余天在2020年底首次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條文,認為應將存託憑證(TDR)納入條文中,以健全存託憑證的明確性。他之後也多次重提此案。
  • 為其陳情人鍾文智發聲: 余天公開表示,他的陳情人鍾文智因炒作TDR二審被判刑18年,他認為這樣的判刑過重,甚至說「殺人放火都不一定判這麼久」。他認為現行法律存在疏漏和不對之處,因此應該修法。
  • 質疑TDR的法律地位: 余天聲稱,TDR從未經過《證券交易法》核定過,這也是他提案修法的原因。他指出,《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是在他於99年提案增修後,才在101年將TDR準用證交法第6條納為有價證券。
  • 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 余天曾引用監察院在109年出具的調查報告,該報告認為金管會以過去的函令核定TDR是違法違憲,並導致了「冤獄」的發生,而鍾文智正是其中一起「冤案」的代表。
  • 反駁金管會的立場: 余天批評金管會抹黑他的修法提案,誤導為是個人案件,並對所有委員隱瞞。他認為此事影響的是「通案冤獄、嚴重侵犯人權」,因此基於罪刑法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希望立法院能通過審查。
  • 提案被質疑為替鍾文智脫罪: 然而,余天的修法提案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許多立委,包括黃國昌、吳秉叡、陳椒華等,都強烈反對,認為該法案是為了讓因炒作TDR被重判的鍾文智脫罪。他們認為,一旦修法成功,鍾文智的律師就可以辯稱TDR在過去並非明確屬於有價證券,從而使其炒作行為不適用《證券交易法》。
  • 修法多次闖關失敗: 余天的修法提案在財政委員會多次闖關失敗,無法獲得朝野立委的共識。即使在2024年,由其他立委再次提出類似的修法,仍因爭議過大而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總結來說,余天在炒作TDR案中並未直接涉案,但他作為民進黨立委,積極提案修改《證券交易法》,其動機之一被廣泛質疑是為了幫助其陳情人鍾文智脫罪,儘管余天本人聲稱修法是為了釐清法律、保障人權。他的提案最終未能成功。

1987年9月12日 財政部明訂:
證券交易法 第 6 條 (072.05.11)

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時任民進黨立委 蔡易餘

  • 被指為繼余天之後再次提案修法: 蔡易餘被指出是繼余天之後,再次於新國會中領銜提出被批評為替鍾文智脫罪的《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此舉引發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的強烈批評,稱其為「可恥的個案脫罪修法」。

  • 提案動機聲稱是為了法律明確性: 蔡易餘對此澄清表示,本次提案修法是因為律師黃帝穎向他反映,現行的《證券交易法》中對於TDR有立法未備之處,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希望他可以提案保留討論空間。蔡易餘也提到,儘管金管會不支持,但黃帝穎認為過去曾有過類似提案,希望再次提案讓此案的爭議點能繼續在法律層面被討論。

  • 曾與鍾文智見面但否認近期聯繫: 蔡易餘承認在6、7年前經由孫律師安排曾在辦公室與鍾文智見過面,但強調此後的五年內兩人並未再見過面,且上屆立法院余天推動修法時他也並未參與。

  • 其提案最終被退回: 儘管蔡易餘聲稱提案是為了法律的明確性,但由於黃國昌等人的強烈反對,以及輿論壓力,該提案最終在程序委員會被退回。黃國昌認為,如此可恥的修法提案,連民進黨黨團都不敢護航。

  • 曾稱鍾文智「又沒殺人放火」: 根據黃國昌的說法,蔡易餘過去在替鍾文智推動修法時,曾表示「他又沒殺人放火」,暗示其認為鍾文智的罪行並非如此嚴重,藉此合理化修法行為。

  • 被視為與「有心人士」一同胡搞瞎搞: 黃國昌奉勸蔡易餘委員與「有心人士」別再胡搞瞎搞。

總結來說,蔡易餘在炒作TDR案中並未直接涉案,但他在擔任民進黨立委期間,被指控繼余天之後,再次提案修改《證券交易法》,其提案的意圖被廣泛質疑是為了幫助因炒作TDR而被判重刑的鍾文智脫罪,儘管蔡易餘本人聲稱其提案是為了完善法律的明確性。他的提案最終並未成功。

金管會針對近期TDR爭議,重申維護資本市場公平正義之立場

臺灣存託憑證(下稱TDR)係表彰外國公司股票權利之憑證,核屬前財政部證管會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6條授權於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下稱900號公告)之有價證券範圍,符合憲法授權明確性之要求,又證交法業就各類證券不法行為之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明確規定,符合罪刑法定主義及刑罰明確性原則,乃金管會之一致主張。

時間軸紀錄

非法獲利高達新台幣 4.9 億元

鍾文智炒作揚子江等 5 檔 TDR(台灣存託憑證),非法獲利高達新台幣 4.9 億元。

2010-2011

檢調立案

檢調單位對鍾文智炒作 TDR 案立案偵辦。

2014

棄保潛逃

鍾文智棄保潛逃。

2016

承諾制定「棄保潛逃罪」

民進黨政府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承諾要制定「棄保潛逃罪」

2017

假釋

鍾文智假釋出獄

2018

一審判決

鍾文智炒作 TDR 案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 18 年,鍾文智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

2022

二審改判

鍾文智炒作 TDR 案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 17 年 6 個月,法院並對鍾文智施加電子腳環監控。

2023

立法委員余天提案修法

立法委員余天提案修改法律,擬將 TDR 納入法律適用範圍,但此舉遭到黃國昌質疑是為了替鍾文智脫罪,最終該修法提案並未通過。

2023 年 5 月

立法委員蔡易餘再次提出法律修正案

立法委員蔡易餘再次提出類似的法律修正案,強調是為了使法律更明確,但再次受到質疑,最終提案被退回。

2024 年 4 月

判處有期徒刑 30 年 5 個月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鍾文智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 30 年 5 個月定讞。

2025 年 3 月 12 日

鍾文智潛逃,檢察署發布通緝

在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法院解除對鍾文智的電子腳環監控,隨後鍾文智潛逃,檢察署發布通緝。

2025 年 3 月 13 日

新聞連結

炒作TDR判刑逾30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失聯遭通緝

世界新聞網 - 台灣新聞組/台北14日電 2025-03-14 02:26 ET

關係圖 - 新聞議題人物

相關圖卡

影音

鍾文智棄保潛逃 司法院、法務部互踢皮球

2025-03-26|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台鹽綠能掏空8.6億|陳啟昱|綠色權貴入股白手套公司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cing elit. Ut elit tellus, luctus nec ullamcorper mattis, pulvinar dapibus leo.

了解更多

當掌權者失去公信力,與非法獲利斂財者為伍,國家資源減少國債纍纍,人民的稅金持續變重,社會福利建設持續衰減,長年下來國力衰落,我們如何保家衛國!

  • 鍾文智獲利金額可以買500萬個便當

    民眾之窗 - 弊案金額轉換器,當有錢有勢的人貪婪地非法獲利,投資人辛苦累積的積蓄一夕消失。

  • 鍾文智案摘要

    鍾文智是一名涉及多起金融犯罪的嫌犯,特別是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案,導致許多投資人受害。他曾因案被判刑確定後逃亡,後被抓回。在另一起案件審判期間,他又再度潛逃。

  • 疑似政治勢力介入

    黃國昌多次在直播中指出,鍾文智與民進黨(綠營)權貴關係匪淺。他爆料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如蔡易餘,曾受律師請託)在鍾文智的審判期間提案修法,試圖為其脫罪,儘管蔡易餘本人否認與鍾文智五年未見。

  • 司法體系內部問題

    黃國昌質疑高等法院有庭長施壓承審法官要求其自行迴避,並質疑最高法院駁回迴避申請後仍發生施壓情事。此外,鍾文智在被判刑確定前曾接受電子監控,但後來監控卻被解除,最終導致其成功潛逃。司法院與法務部就解除電子監控的責任互相推卸。

  • 監獄管理爭議

    黃國昌揭露,鍾文智曾透過關係致使保和會老大得以探監槍擊案犯人,並質疑監獄典獄長涉及違法辦理特別接見。

  • 法律漏洞與政府怠惰

    黃國昌批評民進黨政府早在2017年就承諾要制訂「棄保潛逃罪」,但至今仍未完成立法,使得像鍾文智這樣棄保潛逃的重犯難以有效追究責任。法務部對此僅表示仍在「研議」。

  • 檢調單位爭議

    黃國昌質疑台北地檢署在處理與柯文哲相關案件時,有檢察官疑似未經正常程序訊問證人沈慶京,並在新聞稿中說詞前後矛盾。他將此與鍾文智案中檢調單位是否認真追緝進行對比。

    黃國昌認為,鍾文智案暴露了台灣司法體系可能存在的腐敗、漏洞以及政治干預等問題,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性,也讓人民對政府打擊犯罪的決心產生質疑。他強調將會持續追究相關責任,並推動相關法律改革。目前,鍾文智已被註銷護照,檢方正全力追緝中。

  • 鍾文智這類詐騙犯逃跑,對人民的影響

    這起事件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讓受害者求助無門。
    鍾文智被控炒作TDR坑殺投資人,不法獲利高達新台幣4.9億元。 投資理財雖有風險,如果明顯地非法獲利並且逃脫司法制裁,只會讓國家陷入財政漩渦,你被詐騙的金額不可能抵稅,每位投資人勞動、投資所累積的資產,持續且不斷地被騙走,甚至利用其部分金額買通境外勢力或官員,來為自己脫罪,完全有失公平正義。也為每位國民的未來埋下沉重的枷鎖。

  • 壞人可以一跑再跑?我們的司法體系出了什麼問題?

    因為我們的法律可能有漏洞,並且有些單位睜隻眼閉隻眼,才會讓這種人有機可乘!

    黃國昌在質詢中指出,鍾文智早在2016年就曾逃跑過,這次又再度潛逃。這凸顯了台灣在防止重刑犯棄保潛逃方面可能存在漏洞。最失公平的是,民進黨早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就承諾要制定「棄保潛逃罪」,但直到現在2025年都還在「研議」,毫無進展。黃國昌痛批法務部研議了八年還沒將草案送到立法院,質疑政府根本沒有決心要解決這個問題。此外,鍾文智在接受電子監控後卻被解除監控,司法院和法務部對此互相推卸責任,也讓民眾對司法機關的運作感到不信任。

  • 立委想要幫這種壞人修法脫罪,這是真的嗎?

    是真的!從上面的時任民進黨立委余天、蔡易餘的紀錄可以了解他們如何為犯人脫罪。

    黃國昌在直播中提到,上一屆國會就有人提案修法想要幫鍾文智脫罪,當時被擋了下來。他指出,提案修法的是蔡易餘,而余天也曾推動過。這些舉動引發了黃國昌的強烈批評,他質疑這些民意代表是否收了不當利益,並痛斥這種為了幫金融重犯脫罪而修法的行為「不要臉」。雖然蔡易餘否認與鍾文智有聯繫,但這些修法提案的存在,確實會讓民眾擔心司法的天秤是否會向有權有勢的一方傾斜,損害一般民眾的權益。

share this recipe:
Facebook
Threads
X
Reddit
LinkedIn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