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5-08-21, PM 04:52(GMT+8) post History
陳志銘的證詞如同重錘,真相的重量讓整個審判現場陷入凝結的靜默。
陳志銘法庭作證,邏輯直球對決北檢
現任台北市政府參事,在柯文哲市長時代曾擔任祕書長,他歷任行政院經建會、台北市財政局局長、正副秘書長,是柯文哲任內七年能零舉債 的重要左右手,也是一個把公務體系與所有法規法條,融會貫通、吞到身體的男人,昨日開庭作證,滔滔不絕輸出,讓檢方啞口無言。
陳志銘指出:每個細部計畫都是個案
律師問:高雄副市長 林欽榮Charles Lin作證時說:
「細部計畫 是執行工具,細部必須依照主要計畫 ,而且細部計畫所有容積獎勵都必須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其他的都是創設的,創設就是不合法的。」
陳志銘用法規與邏輯直球對決:
ㄧ、先定義何謂主要計畫、何謂細部計畫:
「主要計畫規範大範圍、細部計畫處理小街廓,每個細部計畫原則上都是‘’個案‘’,是主要計畫沒有辦法完全符合的,再依照土地特性跟需求去額外訂定計畫、甚至容積獎勵項目。
細部計畫訂的東西就是法律沒有的,正是因為法律沒有才要都委會 審查通過才可以。」
二、給予容積獎勵來源有兩個:一個是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簡稱土管條例),規範大多數土地,可一體適用,另一來源則是特例或個案,可依照細部計畫,透過地主申請或由市府自行提出。
三、林欽榮證詞「不符合實務」,也沒有邏輯,陳志銘指出全台灣至少有400多個細部計畫,台北則有100多個,就是沒有辦法完全符合主要計畫才會另提細部計畫做修正或調整。
例如:新興發展區的《南港策略產業中央區營運總部》就是用細部計畫給予容積,而非使用台北市土管使用分區自治條例,另外像是規模獎勵、時程獎勵 也都不是用土管使用分區自治條例,林欽榮目前服務的高雄市政府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正在開發的亞灣區,也是經都委會審議「細部計畫」,都是有特別需要才額外給予容積獎勵」
律師問:「那林欽榮為何說:任何細部計畫一定要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創設就違法?」
陳志銘回應:
「通案型當然照土管條例,但就是有許多個案有不同的狀況與開發條件或目的,才會有細部計畫另外提出,怎麼可能所有個案型獎勵都規範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全部一體適用?」
那就不用審細部計畫了啊!
那就不用審細部計畫了啊!
那就不用有細部計畫了啊!
陳志銘進一步打臉檢察官,為何不把土管條例都搬到細部計畫,或全部一體適用的說法,根本邏輯不通、疊床架屋!
陳志銘說:「若要把土管的條文搬到細部計畫內容裡面,我認為這叫疊床架屋,萬一土管改了,細部計畫要不要跟著改?一但土管改了、細部計畫也跟著要改,來來回回複製貼上,那不就叫多此一舉嗎?」
「細部計畫會寫的內容一定是土管沒有的,土管有的就在土管裡面去規範,不需要把土管的東西搬到細部計畫裡面。」
檢察官跟林欽榮想像的做法不合實務、沒有邏輯、無法因地制宜,全台灣沒有人會這樣幹,包括林欽榮自己。
鏡週刊與北檢的「雙重偵訊」
鏡週刊的裴偉,神通廣大,通的到底是北檢?還是更大的高官?
繼上週邱佩琳副市長證稱她第一次被廉政署問完話後,就被裴偉 找到 鏡週刊,裴偉拿著一張紙,逐一向她確認是否經手過幾筆捐款?猶如幫她預演第二次偵訊,讓邱佩琳非常驚訝。
另一位黃姓證人也有非常類似的經驗,他說邱佩琳有向他募款,只是公司怕被貼標籤,向來不捐政黨,但他認同當時要參選桃園的賴香伶,就由友人捐錢到賴的政治獻金專戶。
合法合規捐了30萬,不是給柯文哲或民眾黨,而是賴香伶。
豈料,2024年10月23日的鏡週刊—「柯文哲企業界金主」,竟刊出他和老闆的大名,金額變成40萬,他非常擔心被檢調約談時講不出多的10萬哪來的,可能惹禍上身,他急得到處問還有沒有朋友捐款給 賴香伶或 台灣民眾黨,彷彿驚弓之鳥,連睡都睡不好。
北檢辦案還有鏡檢當幫手脅迫證人,好威風。
更猛的是,北檢過去說陳佩琪是關鍵證人,偵訊了好幾次,還一度把柯文哲跟 陳佩琪Peggy可能串供,當作延押柯文哲的理由。
結果公開審理至今,辯方律師遍尋不著陳佩琪的筆錄,今天當庭詢問院方與檢方,檢方卻說,他們撤回這份筆錄,可能「要另案偵辦」。而法官則說,法院無法強行要求檢方拿出筆錄。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陸正義不買單此說法,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之3:起訴後檢察官就應該將所有的證據移交給法院,根本沒有所謂檢察官可以選擇給或不給的裁量空間,檢方藏筆錄,根本違法!
更何況,本案在去年12月底起訴移審、審判長進行的羈押庭上,檢察官就以「被告柯文哲與他的配偶陳佩琪有勾串之嫌」,建議法院羈押。
當時鄭深元律師表示,全案證據清單中沒有陳佩琪,也沒有看到陳佩琪的筆錄,而蒞庭的檢察官回應:「我們馬上會把陳佩琪的筆錄送過來,陳佩琪也是本案的關鍵證人,跟被告柯文哲有勾串的問題。」
最後,法官因為「被告跟陳佩琪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柯文哲,但檢方承諾要提出陳佩琪的筆錄已經過8個月,筆錄卻被檢方藏匿,至今下落不明。
檢察官現在還說要「另案偵辦」,是想像威脅要辦彭振聲夫人一樣嗎?用財產來源不明當作罪名?繼續製造冤案、冤獄、悲劇?
柯文哲開庭自白:從被告到曼德拉
柯文哲發言 - 聽庭筆記
「你看他(陳志銘)的樣子就知道他是個很認真的公務員。
我上禮拜出庭時在樓下拘留所,有個法警跟我說「阿北,不要失去對人世的熱情」,我嚇一跳,怎麼有人把我以前講的話背這麼熟。「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挫折打擊還不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本來應該是檢方跟柯文哲在爭執,搞到最後變成檢方跟公務員在爭執,這真是太奇怪了,你們要爭執我也無所謂,可是你們是把我關起來、羈押在裡面,現在在討論這些法源,討論了一年,把我關押了一年,然後現在在討論法源,這實在太好笑了。
所有的公務員,今天來的是台北市政府 文官最高層,到現在為止我聽過,所有的公務員都說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 申請容積獎勵是他的權利,至於審議的結果是都委會 的權責,這是這些所有公務員的意見,那檢察官不同意,檢察官說這是個案,這是圖利,然後用這個罪名把我羈押到現在。問題是你們檢察官也不是專業,也不是實務人員,你們怎麼認定公務員整個系統作業完兩年的案子,然後說這是違法?
你們要爭執我也無所謂,我也想說京華城案如果大家不滿意可以討論,可是你們是把我關在監獄裡面,我要跟審判長講,我已經換第九個室友了,意思就是說今天在台北看守所被羈押禁見超過一年的,應該很少幾乎沒有,你們是把我關起來,然後再討論法源,這實在太好笑了。
所以是這樣啦,反正時間久了慢慢會搞清楚,我已經慢慢看懂這個案子了。今天只有林欽榮一個人 跟所有公務員的邏輯不一樣,問題是你林欽榮自己在高雄的所作所為跟你今天講的也不一樣。
今天如果這是圖利案的話,那這些所有有蓋章的公務員全都要起訴,都是共犯。還有一點很重要,所有來作證的公務員都說,沒有任何長官跟他交代過這件事情。你說這個是圖利案,那所有蓋章的公務員、有參與的公務員,全部都共犯嗎?
這個案子很奇怪,大家在討論法源在哪,然後柯文哲在裡面被關一年,你們再繼續慢慢討論下去?現在討論完(京華城),我要跟大家講,後面的開庭會更好笑,會變成搞笑劇,柯P演唱會是公益侵占,我賣競選紀念品是公益侵占,我找邱復生作網站也是公益侵占,我都可以預期後面的開庭會變成搞笑版。
好就這樣,沒甚麼要講的。(退庭前暴怒)
我再被押下去我就變曼德拉了,再押下去我就變曼德拉了!民主進步黨不會永遠執政的我告訴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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