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8/07 證人-李得全、黃珊珊

在京華城案的最新庭審中,柯文哲怒斥檢察官「編故事害人」、不斷強調自己從未涉貪,並質問:「你們不覺得羞恥嗎?」當日出庭的前副秘書長李得全與立委黃珊珊,均提出專業證詞,反駁檢方指控,痛批司法程序已背離常理與事實,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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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08, AM 02:52(GMT+8) post History

法庭成真相戰場,檢方起訴書遭連番駁斥

柯文哲發言 - 聽庭筆記

你們不覺得羞恥嗎?柯文哲庭上怒斥檢方編故事陷害

今日傳喚的證人是台北市前副秘書長李得全,他清楚證稱京華城 案是「依法」送件、公展、再到都委會審議,跟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寫的又不一樣了

10:30,法官宣布休庭,柯P則坐在法庭裡繼續閱讀卷宗,看著看著,突然他站起來拿起麥克風對檢察官大罵:「你們每天這樣亂編故事,不羞恥嗎?林俊廷(檢察官)去當網軍就好」

他非常憤怒,繼續質問檢察官:「你們到底有沒有羞恥心?我被關了11個月,現在還在討論那一條法令違法,我是會圖利貪污的人嗎?我一輩子當外科醫生都在救人,你們都在想怎麼編故事害人,怎麼可以這樣?不覺得羞恥嗎?就是硬要羅織柯文哲罪名!

「你們要想想看,十年後台灣會怎麼看這個案子,你們看卷宗就知道,送研議之後我就沒有在管京華城了,檢察官硬要編故事把柯文哲關起來,你們去叫林俊言出來,我跟他對打,難道這樣亂搞就可以升官?」「這些人(手指旁聽席)都跟我在台北市政府工作,我是會貪污的人嗎!」旁聽席:不是!

「我被關了十一個月,我有做什麼錯事嗎?你們到底有沒有良心?你們有本事去處理鏡週刊嗎?你們有本事把一個小草收押兩個月,中華民國司法可以這樣搞嗎?去看看邱佩琳的證詞,要不要把裴偉抓起來?你們有本事處理鏡新聞嗎?你們放任鏡新聞這樣搞,台灣人民怎麼會相信司法,彭振聲的太太就是被你們害死的,台灣司法這麼脆弱是你們搞的,你們唾面自乾!

「大罷免會大失敗,你們也有責任!看游盈隆民調就知道,那些國民黨的立委應該集資做一面匾額送來北檢給你們,上面寫惠我良多。」

「我過去當外科醫生都在救人,你們怎麼每天編故事害人? 賴清德在幹什麼?把一個國家搞得四分五裂。」

你們回去告訴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我絕對不會屈服!

證人李得全 - 聽庭筆記

前副秘書長李得全:個案不等於違法,檢方曲解荒謬至極

今日傳的證人是前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得全,根據鏡檢 與北檢起訴書:李得全曾在109年11月間,在簽呈上以便利貼註記「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規定」,此「便利貼」成為北檢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而為之的重要證據,檢察官很堅持要查出李得全到底是貼了一次便利貼或兩次,彷彿便利貼上存有excel pay密碼。

但今日專業高階公務員透過公開法庭作證,再度證明他的證詞遭到嚴重曲解,李得全證稱便利貼只是提供此案另外一條可以選擇的途徑選項,「但京華城依照都計24條申請也合法,如果他認為不符合法規,他不會往上送公文」。檢察官還不斷助攻柯文哲律師團,問了完全外行的問題,但李得全在北市以「耐磨」聞名,有條不紊,狂打臉檢察官。

李得全表示便利貼上會提到土管條例 ,是因為土管條例是北市施行都市計畫的法令依據之一,他認為土管條例已是法令,應該更穩妥,所以才用便利貼提出自己的意見想法,往上送公文。

也就是京華城可以走土管條例,也可用都市計畫法,兩種路徑都合法。
他提供自己專業意見後,往上呈公文,就是「認為合法」

針對檢察官一直要把「個案」污名化成違法,李得全則解釋,台北市那麼大,有那麼多不同的土地分區與地主,一定會出現各種個案,但個案會隨著時間逐漸累積成通案,如果案量夠多就變法令。他更說:「個案是創新」,不等於違法。個案集結變通案、最後變法令 ,就是都市計畫制度演進的必然過程。

檢察官不了解都市計畫實務,故問了很多外行問題,例如,都市計畫有全市通盤檢討,京華城是很急嗎?為何不用通盤檢討 而要用個案變更?

李得全苦笑回覆:「通盤檢討曠日費時,至少要花3-5年,對政府行政、時間成本太高,所以法令有另外設計都市計畫法24 、27條,因為大家沒辦法都等3-5年的通盤檢討,提變更本就是土地所有人的權利。

檢察官此時又問,你蓋公文的時候有感覺到京華城很急嗎?(此問題是要套話,讓李得全說上級給壓力),此時李得全嚴肅的說:「土地所有人有申請的權利,政府沒有立場去說他急不急。申請人覺得急就急,他覺得不急就不急,要政府去判斷決定申請人急不急,不合邏輯!

上午庭訊結論:
資深高階公務員認為檢察官想法背離行政實務,對市政府面對人民合法申請權利的態度,不合理也沒邏輯

證人黃珊珊 - 聽庭筆記

黃珊珊痛批:司法要證明犯罪,不該靠臆測!

黃珊珊擔任過議員、副市長,是現任的立法委員,她更是一位律師,如果連她的證詞都可以在公開法庭被檢方嚴重曲解,這樣的司法,有多可怕?掌握公權力的檢察官,到底還有什麼做不出來?北檢把柯文哲關了11個月,到現在還在找適用法條,北檢 竟還敢發新聞稿指責人家暴怒?還是你們期待,柯文哲要為了解除羈押而認罪甚至自我了斷?成為台灣司法冤獄下的另一條冤魂?

黃珊珊今天出庭作證,主要就柯市府的便當會、PM制做說明,她說便當會是柯市府為了與議員溝通所建立的制度,本來是利用中午時間,市長與議員一起吃便當討論市政,後因為議員們中午經常有行程,所以就改為座談會,便當會只是大家習慣用語,多半處理市民陳情、議員建議,而非市府重大的政策。

應曉薇議員透過40分鐘的便當會,來與柯市府溝通京華城案,如何解決長年爭議,當次會議有七案,該案只花了5-6分鐘時間,黃珊珊作證:「京華城從來沒有進入市長室晨會討論」,檢察官卻一直拿京華城前法務陳俊源的簡訊,指稱有一次「不公開晨會」,其實日前陳俊源交叉詰問時,他已表示是聽來的,也沒有任何市長秘書傳會議紀錄給他,檢方卻一口咬定就是有,還要黃珊珊加以臆測這場不知名的晨會為何召開?又是為何不公開?

最誇張的是,黃珊珊明明說列管層級以「市長室會議」最高,柯文哲前市長執政八年,累積1.9萬個市長室會議列管案,都是跨局處、重大或緊急案件,才會進入市長室會議,而她確定,京華城從未進入市長室會議。

結果檢方的結論竟然當庭在所有旁聽民眾與記者面前,偷換概念,說黃珊珊剛剛證稱:「京華城是重要議案,所以要進晨會」,完全顛倒、扭曲證人證詞,黃珊珊當場向審判長表示抗議並導正,她說:「要證明人家犯罪,不該是用臆測的,甚至要證人來臆測,身為法律人,看到現在的司法品質,我其實是滿痛心的。

黃珊珊為柯文哲抱屈,為台北市在此案中被凌遲的優秀公務員抱屈,感到不值,「他們宵衣旰食,我們在市府這八年執政的光榮,不應該被這樣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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