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5-07-16, AM 01:51(GMT+8) post History
當司法失去證據,只剩「可能」:柯文哲聲押延長辯護與發言重點
「誰該羈押?」檢方不當辦案、偵訊手段激烈,違反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
2025/07/15 柯文哲遭羈押11個月後,檢察官要繼續延押柯文哲理由只有各種「可能」。
- 柯文哲對 黃珊珊有影響力,可能串證
- 沈慶京已獲得交保,若柯文哲也交保,兩人有串證可能
- 前柯辦主任李文宗是柯文哲心腹,負責合法政治獻金,有延長羈押必要。
柯文哲三位辯護人堅定抗辯,請求法院按照證據、公平審理,柯文哲何來犯罪嫌疑? 何來串證嫌疑? 何來逃亡嫌疑?
檢方在無證據下一再要求羈押,難道還要由法院代行檢察官職權,幫忙鞏固對被告不利之證據?
三位律師發言重點整理如下:
經過好幾位證人的交叉詰問,幾乎所有公務員都口徑一致堅稱,京華城案「程序合法,實體內容由都委會決議」,依最高行政法院向來的見解,對於像都委會這樣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的專屬性,就應承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而應尊重行政機關依其裁量權所為之判斷餘地(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043號判決)。既然程序合法,都委會的決議也沒有違背法令,柯文哲為何被羈押到今天,且已經羈押禁見長達11個月,我們不禁要問:本案被告柯文哲到底有何「犯罪嫌疑」?
本案有三個重要證人,一位邵琇珮,一位朱亞虎,經過交叉詰問,朱亞虎的證詞,被證明幾乎都是「臆測、揣測」,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證人的個人意見或推測,並不得做為證據,就連210萬的政治獻金,朱亞虎明明多次表達那並不是行賄,卻被檢察官不斷誘導證人,把朱亞虎導向承認犯罪,檢察官這種不正訊問,使朱亞虎證述因為受到嚴重壓迫,已失去證據能力。
第二位證人邵琇珮更證明了內政部早在99年的解釋函:「都市計畫可以給予容獎」,也就是透過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序,就是將公展、審議、公告、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做為獎勵容積的依據,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審議程序絕對合法」。既然職掌相關業務的公務員都一致堅稱過程及審議合法,而且柯文哲根本沒有過問此案,又何來犯罪嫌疑!?
第三位重要的證人是彭振聲 前副市長,但彭振聲早在去年偵查一開始的九月三日就已經認罪,其除了九月四日曾企圖翻供之外,基本不離九月三日、四日的內容,偵訊過程卻一再重覆。
目前閱卷可得的,至少二十四次以上偵訊,檢察官明知彭有低血鈉症,仍是經常問到深夜還不放過,其他還有我們看不到、沒有檢送法院的筆錄,但如果檢察官連這樣的偵查作為下,證據都不能鞏固,我們要問,我們要同情檢察官還是同情被告?
彭認罪後,本以為檢方去年十月就不會再延押他,沒想到檢方一直覺得彭講得不夠多,仍繼續聲請延押,過程中還不斷地由某個特定檢察官反覆訊問彭及其配偶謝女士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不斷地給彭施加壓力,一直到起訴後才同意給予彭交保,但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則故意留中不發、顯然是想要隨著審理的進度,伺機而動,要辦或不辦,權力是捏在檢方手裡。
自由時報 日前更放話指出,彭振聲有傳訊北檢高層及法務部高層將保持認罪不再翻供,如果屬實,請問還有所謂串證、使本案陷於晦澀之虞嗎?
本案傾全北檢之力、傳喚數百人次、搜索數十次處所,檢察官甚至在審理中隨時以另案搜索沈、朱亞虎、陳俊源等人的作派施加壓力與證人,並於邵作證不如檢察官之意,就發出如補充理由(十八)狀表示將重新再審酌邵的求刑意見等,已經有這麼多重壓力施加在彭振聲身上,還需要由法院代行檢察官職權,幫忙鞏固對被告不利之證據嗎?
維持公平法院審判是法院的職責,本案被告自偵查起羈押迄今已近一年,目前可得計算之卷證二百七十餘宗,陸續增加中,北檢黑金組八名檢察官加上背後之檢察事務官專組數十人、廉政署廉政官數十人,加上目前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專組,投入之人力歷年罕見,傳喚偵訊也達數百人次,無論有關無關均一律進行偵訊,過程對被告及證人之壓力可見一斑。
柯文哲被羈押在北所,辯護人每次律見只能攜帶部份書面資料進去與被告討論,被告無法就全部卷證一一瀏覽,亦無法進一步徵詢與尋求對自己有利之證據,完全無法有合理的自我防禦權,檢方則是充分利用羈押被告的優勢,有違公平法院之嫌。也許本案在一開始起訴之初,因為卷證併送,使鈞院可能較為傾向採信檢察官所述,認為被告有犯嫌重大,但歷經近七個月來的準備程序及交互詰問,鈞院對於犯嫌是否重大,鈞院是否應重新思考、評估?相信經過這麼多位由檢察官聲請傳喚之敵性證人的交互詰問,已經可以看出偵訊筆錄多所缺漏,甚至有不正訊問、威迫被告或證人之嫌,已不足為據。
更重要的是,自交互詰問迄今,並未見任何證人證稱有被何人教唆其等為如何證述之情節,何來所謂的有串、滅證之虞?
歷來實務見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有事實足認有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的「事實」,不能只是單純出於懷疑,而是要有具體事證;即使是第3款規定的「相當理由」,指重罪羈押之發動,被告如何併存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於判斷具體個案之情況,應有「合理之依據」,不得出於揣測(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691號刑事裁定參照)。
但檢方除了歷次聲押及延押所指柯文哲教唆、指示許芷瑜 出境之外,究竟還有什麼「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柯文哲有逃亡、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本案主要證人朱亞虎、邵琇珮、劉秀玲等人都已經交互詰問完畢,又有何證人可串?
反之,有事實足認檢方在偵訊過程中以暗示、威脅朱亞虎等人如果不配合、不認罪就會被聲押,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
反之,有事實足認檢方明知朱亞虎在109年4月1日傳簡訊及匯款七人名單給李文宗、蔡壁如及張哲揚等三人,卻仍在起訴書捏造證據、誘騙李文宗的,也是檢察官。
檢方有這麼多不正偵訊及捏造犯罪事實的情節,為什麼今天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卻是柯文哲!? 難道要被羈押的被告認罪或放棄對質詰問權才能獲得交保,而否認犯罪的被告就要繼續羈押?如果真是這樣,就根本架空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審查的規定,無罪推定 原則已徹底蕩然無存。
羈押 是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最嚴重強制處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歷來都在在揭示,羈押必須考量最後手段性,並符合比例原則。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很不幸的有人重病、有人痛失至親,我們三位辯護人都同樣感到難過及遺憾,也都能理解並同理審判長及合議庭所承擔的責任及壓力,你們辛苦了。
羈押已經進入第11個月,柯文哲其間歷經父喪、自身的病痛,現在最讓他掛心的是母親及太太,柯媽媽已經88歲高齡,除了之前有因腰椎滑脫到台大醫院進行急診,現在還明顯有退化及失智的情況,身心狀況每況愈下,這讓為人子的柯文哲時刻掛念、非常憂心。
柯文哲在父親臨終前,因為被羈押不能隨侍在側照料、陪伴,是他一生最大的痛,而現在母親的狀況更讓他焦慮不安,難以再承受,懇請庭上考量本案被告確實已無羈押原因及必要,請求給予具保停押或其他替代羈押的處分,除了能確保本案後續程序的進行,也能讓他陪伴太太並照顧老母親,以盡為人子的孝道。
最後,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明顯有誤,而使相關被告蒙受冤抑而羈押迄今。為此,辯護人懇請庭上明察,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並貫徹大法官會議解釋歷來揭示羈押是最後手段性之意旨,考量被告犯罪嫌疑甚低,既沒有串、滅證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羈押原因,亦無羈押必要,請求給予交保 之處分!
「押我就好」面對國家機器壓力,柯文哲喊話:別傷無辜,司法請自重
柯文哲發言 - 聽庭筆記
我已經羈押11個月,但今天不從個人的角度,而要以一個更寬廣的角度來討論本案,我有3個意見:
第一, 我在上星期指責檢察官唾面自乾,但我不希望你們真的唾面自乾。「司法勾結特定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這個社會印象一定要嚴肅處理。
檢方扣押手機、USB,然後裏面的資料,不在卷宗之內,甚至未曾在法庭上出現,卻一而再,再而三在媒體刊出。日前彭振聲副市長太太墜樓輕生的消息傳出,輿論大譁,鏡新聞又出來當側翼,再一次把未曾公開的偵訊資料刊出,做媒體的認知作戰,這已經不是第幾次的問題,而是太多次了。
我知道在座的檢察官一定會說:「這不干你們的事,你們絕對沒有洩密」。我相信不是你們在洩密,或者是配合做媒體操作。但人民看到的就是「司法配合特定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這個事實。不是你假裝沒看到,事情就不存在,或者人民也跟著沒看到。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本來就很低,但在你們手中會完全破產。承辦的檢察官,既然你們是現任的司法人員,就有義務責任去維護它,不可讓司法在你們手中完全破產。鏡新聞這件事一定要處理,要對社會有交待。你們會說你們已經處理過了,但根本就是虛晃一招,相對於檢方處理罷免連署偽造案,殺氣騰騰,動輒收押,這種處理方式也差太多了吧!檢察官你們千萬不要唾面自乾。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要被人民信任,不可放任它毀壞。
我是選過總統的人,不管怎麼樣都希望台灣會更好。
第二,司法唯一的目的就是社會的公平正義,不要有太多的其他考量,京華城案過程是合法的,因為公務員不可能說它違法然後一直做下去,不可能的。更何況我在當市長的時候,如果他們覺得有壓力、有問題,他們就會提報晨會,公務員是鐵飯碗,他們沒有必要為了誰去做一些不合法的事。當然如果最後結果覺得不公平,大家不滿意,可以檢討可以討論,但為什麼一定要牽扯無辜的人?其實今天這個案子就是一定要去扯柯文哲才會搞成這個樣子。明白的講,你們要押人,押我一個就好了,何必去傷害這麼多無關的人。那天彭振聲副市長的太太已經犧牲了,還要有多少的受害人?
第三,從複訊的逐字稿跟勘驗的錄音檔,我覺得公務員都很認真在討論市政,希望都市發展可以更好,可是在檢方眼中,怎麼都變成圖利的共犯?公務員過去一向被認為比較被動,不會去積極主動做事。我認為在我任內,我相當程度改變公務員的心態,他們願意更積極主動去解決問題,北流 、北藝、大巨蛋、忠孝橋引道拆除、北門重現,若沒有一種很積極做事的態度,這些都沒辦法完成。但是在這個案子以後,公務員以後怎麼敢主動做事?
如果都委會做為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如果行之有年的共識決也算違法。如果會議全程直播,公開上網,卻被檢察官逐句逐字做最惡意的曲解,這些委員、公務員都被當作圖利罪的共犯,這個國家沒有辦法運作。我之前提到法國文豪雨果寫的小說「悲慘世界 」,裡面的警官自以為在執行國家的法律,但卻傷害一堆善良無辜的人。我也要提醒檢察官,殺了600萬猶太人的納粹軍官,他們當時也是自認為在執行國家的法律。拜託你們也想一下,不要使用國家機器而造成社會傷害。
這三點,第一、司法的社會信度要努力維護,第二、司法除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不要有太多的其他目的。第三,不要因司法而打擊了公務員的士氣,造成以後國家更大的問題。
我不是圖利貪污的人,但是也被羈押了11個月,我只能安慰自己說,看守所有供食宿,水電免費,還有24小時保全。我的房間24小時直播,而且都有人在看,我只好每天認真讀書,因為我白天都不敢躺下來發呆睡覺,怕人家說我很懶惰,所以我只好乖乖坐在那裡讀書給大家看,不過也真的讀了很多書,學問應該有一些進步。
京華城案可以檢討,公務員不可能說認為犯法然後一路把它走完,結果不滿意大家可以討論,但今天就是你們為什麼要把它當作政治案件來搞?剛才檢察官說如果我出去就會怎樣怎樣,其實我跟你講我才一個FB而已,我是要應付整個國家的機器在對打。我也不想再多說什麼,這個我也明白講,法官也不要有壓力,反正也差沒幾個證人,要押就押,押我一個就好了,其他無關的人就放他們出去。
法庭外每次都有一堆支持者喊阿北加油,所以我死都不會逃亡,交保金一億借來要花很多利息,所以要叫我交一億,我寧願繼續被關。
更多影音資訊
延伸資訊
審判 – Truth on Trial
京華城案你真的知道嗎? 資訊爆炸的時代甚麼消息才是真的,當新聞不再告訴你真相,只能自己做功課了。
民眾之窗 – 草悟道:
彙整線上 YT影片,並提供閱讀摘要內容,適合慣於閱讀但不方便撥放影音的朋友。
民眾之窗 – 吵架王:
彙整相關議題,面對各社群平台荒謬的言論如何處理,掃除謠言從你我做起
民眾之窗 – 闢謠圖卡:
當你想要找歷史資料時找不到? 蒐集各社群平台友軍的圖卡資訊。掃除謠言還我正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