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姐
聽庭時碰到小夥伴因為對京華城的歷程不太清楚,所以不太能catch到爭執的重點是什麼,所以就嘗試根據這幾個月來法庭內的陳述(包括沈慶京本人、沈的律師、黃景茂與林洲民前局長等人),以及京華城自己提供的資料、蔡正元委員等人的解說,綜合說明京華城改建的始末。因為不是寫論文,細節不是很完備,但儘量嘗試用一般人能理解本案主要前因後果的方式,來說明事情經過。
京華城在吳伯雄任職市長原本是唐榮鐵工廠,沈慶京當年買下地皮,唐榮鐵工廠的建照可以蓋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房舍,所以120,284這個數字就成為爭執的起點。
吳伯雄時代就已開始討論工業區退出市中心,所以有意從都市計劃著手將唐榮這塊地從工業區改成商業區。當時基於商業區較容易獲利,就要求沈慶京捐地給市府,但送交內政部營建署審理時,因依法無據被駁回說不用捐,結果吳伯雄還打電話去給時任內政部長許水德,說已經談好要捐,所以最後在(不確定是誰)叫沈慶京委屈一點的狀況下,黃大洲時代確定了在無法源的情況下捐地30%,將工業區轉商業區,但保留可興建的樓地板面積為120,284平方公尺。
陳水扁時代,除了原本的30%蓋公園之外、又加碼要捐偶戲博物館,確定以地目為商三(特)的狀態,興建著名的球體建築京華城,因為保留了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若以容積率計算,約為679%。
京華城雖為商業區,但交通環境一直都是很大的問題,往東區和市府方向被台北機廠擋住,南京三民站遲至2014年才啟用,營運狀況一直不是很好,所以沈慶京就動念想改建大樓,此時問題來了。
因為沈慶京覺得他當初買地時,當然是看在這塊地能蓋多大的房子才出的價,而且黃大洲時代就保證他可以在這塊地上蓋到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建築物,所以他重新申請建照,當然要保住初始的120,284。但郝龍斌市府竟然認為,既然30%是他已捐出(黃大洲時代無法源的委屈捐地),所以要重蓋只能蓋560%的七成392%,保障的120,284也只能用一次,這就開啟了京華城的陳情之路。2013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認為依照都市計劃觀點,他可以蓋560%(林洲民認同此觀點),但郝市府仍置之不理。
== 以上問題均與柯市府無關 ==
因為郝市府不肯認錯,雖然監察院認為該還給京華城560%,但他們一直不處理,所以柯市府上任後,監察院再發了糾正叫北市府處理此事(林洲民說:人不是我殺的),北市府才重新由都委會審議通過都市計劃書,還560%給京華城。但本來保障的120,284怎麼辦呢?林洲民作證時明確表示,他認為不該保障這120,284,該由當下的都市計劃法規來決定容積率,如果是等都更年限到才改建,才會直接保障120,284。(所以120,284是他跟很多之前的人聯手殺的)
京華城還差十年才能走都更,所以120,284救不回來,沈慶京不願意放棄,還是繼續陳情。柯市府第二任時,都委會委員們雖然表示同情,但無法協助恢復120,284,因此邵琇珮提出行政指導,建議走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途徑,用細部計劃申請容積獎勵,申請上限是20%,以560%為基準,再加20%是560%+560%*20%=672%,雖然不及當初120,284時的容積率約為679%,但差距就沒那麼大。
沈慶京本來不願意採納這個建議,因為申請容積率需達成的3個條件宜居城市、智慧城市和韌性城市,不但要多花25億做很多公共設施,給市府永久使用的空間、達成鑽石級標章的要求,還要押87億多的保證金,沒達成會被沒收,相較於本來的120,284,容積獎勵是多付出很多成本才能換來的。
綜上所述,以沈慶京的立場,他爭取的是他三十多年前買地時政府保障的權益,中間的過程是歷任市政府以各種巧立名目的方式侵害他的權益,只有柯市府願意受理陳情,雖然無法完全彌補,但也盡力協助;並非沈慶京要更多,去動念走違法途徑,所以他在庭上一直強調,他視行賄為恥辱,他沒有行賄的動機。
京華城案既然已被檢方起訴,法律上的責任仍有許多細節等待釐清,但以個人聽庭數個月累積下來的觀感,此案的是非對錯,與媒體所渲染的內容相去甚遠。希望本文有助於各位了解京華城案的始末,也希望司法儘快還這些長期為台北做出貢獻的人他們應有的清白,不要再讓我這種年過半百的小市民覺得,為什麼台北市的市容如此老舊,有人肯好好處理卻要被送進牢裡?是不是不到房子住爛、漏水、修無可修才能爭取居住正義?